法律分析:
(1)诈骗犯在怀孕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孕期会计入刑期。对于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罚执行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
(2)怀孕妇女被采取羁押措施,其羁押期间会计入刑期。若被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同样计入执行刑期。
(3)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怀孕、哺乳期满,而罪犯刑期未满,需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确保刑罚的完整执行。
提醒:
涉及此类情况,法律执行有严格规定。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怀孕的诈骗犯,相关司法机关应准确计算刑期。若其被判处管制,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若怀孕妇女被暂予监外执行,要做好监外执行情况记录,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同时,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1.诈骗犯在孕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孕期算在刑期内。
2.判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羁押期间算入刑期。
3.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计入刑期。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结论:
诈骗犯怀孕期间,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孕期算在刑期内。羁押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均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需及时收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诈骗犯,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怀孕的诈骗犯被采取羁押措施,其羁押期间会计入刑期。此外,怀孕妇女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同样计入执行刑期。但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像怀孕、哺乳期满,而罪犯刑期还未结束时,就要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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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资的计算还是按照之前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不变的,如果有用人单位因为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此时是可以投诉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的。
专业解答夫妻之间的行为实际上不能构成遗弃罪,因为我国刑法当中制定的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不包括夫妻之间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话,女方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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