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致人重伤后,应第一时间确认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若已投保,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查看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赔付相应费用。
(三)确定侵权人责任,若侵权人有责任,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治疗费用。
(四)若出现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后续会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若事故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
2.若同时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费用。
3.侵权人有责任的,需承担赔偿并支付治疗费。
4.机动车不明、未参保或费用超限额时,救助基金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先由交强险垫,不足按责分,商业险与侵权人承担,特殊情况救助基金上。
结论:
车祸致人重伤,治疗费用先由交强险垫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商业险及侵权人承担,特殊情况由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车辆若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赔付相应费用。若侵权人有责任,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治疗费用。在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伤者能及时获得救治,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如果遇到车祸致人重伤治疗费用支付方面的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车祸致人重伤的治疗费用支付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若有商业三者险,在合同约定范围由其赔付,侵权人有责任时承担赔偿,特殊情况由救助基金垫付。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通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让其按规定流程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提供必要资料配合理赔。
2.若侵权人需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遇到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费用超交强险限额等情况,及时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
法律分析:
(1)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是为保障伤者能及时获得救治。
(2)若车辆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相应费用,进一步减轻赔偿压力。
(3)侵权人有责任时,需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治疗费用,这体现了过错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在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等特殊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提醒:
车祸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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