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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给抚养费违反什么规定

张** 重庆-南岸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2 15:16:04 386人阅读

父亲不给抚养费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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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是法定且强制的。
(2)若父亲有支付能力却不给抚养费,违反了法定义务,损害了子女合法权益,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
(3)抚养子女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父亲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4)情节严重时,父亲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了法律维护的公序良俗和家庭基本义务准则。

提醒:
遇到父亲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12-22 19: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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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亲不给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抚养义务。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子女的花费凭证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三)法院判决后,若父亲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划拨存款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2-22 18:4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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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若不支付抚养费,就违反了法定义务。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还会损害子女权益,破坏公序良俗和家庭义务准则。

2025-12-22 18: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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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亲不给抚养费违反法定义务,抚养子女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父亲拒不履行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父亲不给抚养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定且强制性的义务。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若法院判决后父亲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时,父亲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行为损害了子女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序良俗和家庭义务准则。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2 18: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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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给抚养费违反了法定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损害子女权益,破坏公序良俗和家庭义务准则。抚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是不合法的。
1.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让父亲承担应尽责任。
2.若法院判决后父亲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力量促使父亲支付抚养费。
3.情节严重的,父亲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受到法律制裁。以此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形成威慑。

2025-12-22 16:48:39 回复

您好,关于父亲不抚养孩子违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父母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体能够健康成长。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的需要。父亲拒绝抚养孩子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违反监护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l)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第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经常地、连续地对未成年子女滥施,百般欺压和迫害,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二)遗弃未成年子女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l)侵犯的客体是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三)溺婴、弃婴(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方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子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援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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