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定抚养权恶意诉讼需结合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认定抚养权恶意诉讼时,主观上需考量当事人是否具有恶意,即是否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提起诉讼,例如无正当理由频繁起诉争夺抚养权。客观上需查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行为,或者诉讼是否缺乏合理基础,例如孩子一直由一方稳定抚养且生活良好,另一方突然毫无理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若当事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的特征,即可认定为抚养权恶意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情节依法处理,恶意诉讼方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遇到疑似抚养权恶意诉讼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认定抚养权恶意诉讼需结合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二者需同时满足才能构成。
1.主观方面需考量当事人是否具有恶意,即是否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提起诉讼。例如一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起诉争夺抚养权,或是为报复对方而发起诉讼,这类行为可体现其主观上的恶意。
2.客观行为方面需核查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比如编造对方虐待孩子的虚假情况,或伪造相关证人证言。同时要判断诉讼是否有合理基础,若明显违背常理与事实,比如孩子长期由一方稳定抚养且生活状态良好,另一方突然无正当理由起诉变更抚养权,这类行为可能构成恶意诉讼的客观表现。
3.若当事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的特征,法院可认定为抚养权恶意诉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恶意诉讼方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需考量当事人是否具有恶意。具体指当事人是否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提起诉讼,例如一方为报复对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起诉争夺抚养权,这种行为可体现主观恶意。
(2)客观行为上需审查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的情况。比如编造对方虐待孩子的虚假事实,或伪造相关证人证言,以此试图影响法院的裁判结果。
(3)客观行为上还需判断诉讼是否具有合理基础。若诉讼明显违背常理和事实,例如孩子一直由一方稳定抚养且生活状态良好,另一方突然毫无理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此类缺乏合理依据的诉讼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提醒:
若遭遇抚养权恶意诉讼,应注意收集对方恶意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自身需避免滥用诉讼权利,以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判断当事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需考量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否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比如是否为报复对方而无正当理由频繁起诉争夺抚养权。
(二)核查客观行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的情况。例如是否编造对方虐待孩子的虚假事实,或伪造证人证言等材料。
(三)分析诉讼是否有合理基础。若孩子一直由一方稳定抚养且生活状态良好,另一方突然无正当理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该诉讼可能缺乏合理基础,可作为认定恶意诉讼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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