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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能否采用风险代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所有工伤案件都适用风险代理模式。
1.风险代理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的一种付费方式,即先不收取或仅收取少量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这种方式能减轻当事人前期经济压力,但并非适用于所有工伤案件。
2.涉及工伤赔偿中给予劳动者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法律对其代理收费方式有明确限制。
3.除上述限制情形外,当事人与律师可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也可选择常规付费方式,即在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当事人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费模式。
2025-12-22 10: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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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案件中律师付费方式包含风险代理,该方式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先不收取或仅收取少量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
(2)并非所有工伤案件均可采用风险代理,涉及工伤赔偿中给予劳动者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除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外,当事人与律师可协商选择风险代理,也可选择常规先付费方式,即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提醒:
当事人选择工伤案件律师付费方式时,需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类型,避免因违规约定损害自身权益,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付费方式的合法性。
2025-12-22 08:5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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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伤案件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工伤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其他类型的工伤案件,当事人可与律师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二)选择风险代理时需细化合同约定。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前期是否收取费用、收取多少,以及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报酬的比例,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常规付费方式。若不希望采用风险代理,可与律师约定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能提前确定费用支出,减少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五条规定,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2025-12-22 08: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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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委托律师时,付费方式有多种选择,风险代理是其中之一。这种模式下,律师前期可能不收费用或仅收少量成本费,待案件胜诉或实际拿到赔偿款项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服务报酬。
并非所有工伤案件都适用风险代理。若案件涉及劳动者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不能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除上述受限情形外,当事人可与律师协商选择风险代理,也可选用常规的先付费模式,即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2025-12-22 06: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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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案件并非都可采用风险代理,涉及劳动者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工伤赔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其他情形可与律师协商选择。
法律解析:风险代理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先不收取或收取少量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比例收取报酬的付费方式。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工伤案件中涉及给予劳动者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赔偿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除此之外,当事人与律师可以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也可以选择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常规付费方式。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工伤案件是否适用风险代理,或者想了解更多适合的付费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
2025-12-22 05:56: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