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认为征地赔偿款太少时,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基础步骤。这有助于判断补偿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合理合法范围内,为后续行动提供依据。
(2)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是法定途径。若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能让争议得到进一步的处理。
(3)申请信息公开也是重要手段。通过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可审查征地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补偿标准是否合规。若发现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效的维权方式。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提醒:
维权需注意时效问题,同时不同征地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一)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计算依据和标准,自行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审查征地程序及补偿标准。若发现问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若觉得征地赔偿款太少,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计算依据和标准,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先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
二是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审查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若发现问题,可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行为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行为六个月内提起。
结论:
认为征地所得赔偿款太少,可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依据和标准,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也可申请信息公开,若发现问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当认为征地赔偿款太少时,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初步的合理做法,能查看补偿是否合法合理。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法定的解决途径。申请信息公开能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审查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若发现程序违法或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若在征地赔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为征地所得赔偿款太少,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先要求征地部门说明补偿计算依据与标准,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也能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审查征地程序与补偿标准。若发现程序违法或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六个月内提起。
建议如下:
1.及时与征地部门沟通,明确补偿情况。
2.申请信息公开要注意收集证据。
3.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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