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国内房屋份额可通过财产约定书协商确定,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可依法自由约定财产份额,房屋份额确定遵循以下规则。第一,约定方式灵活,当事人既可以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份额,也可结合婚姻关系等因素约定均等或不均等份额。第二,形式要求严格,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情况各自份额及权利义务等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第三,效力区分明确,财产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该效力仅约束双方当事人;若要使约定的房屋份额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约定书的起草或登记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约定内容合法有效并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国内房屋份额在财产约定书中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既可以基于出资比例明确分配比例,也能结合婚姻等特殊关系按意愿约定,且需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内容并配合产权变更登记保障效力。
1.份额确定方式可灵活选择。当事人可依据实际出资比例约定,例如一方出资占总购房款的六成,另一方占四成,即可按该比例明确房屋份额;也可结合婚姻关系等因素自主约定,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均等或不均等分配,比如约定一方占七成,另一方占三成。
2.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内容。财产约定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需包含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情况、各自所占份额比例,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条款,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后续纠纷。
3.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保障效力。财产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仅靠约定书无法对抗第三人,需携带约定书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约定的份额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确保约定的房屋份额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1)房屋份额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自由约定,既可以基于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如按各自实际出资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分配),也可以结合婚姻关系等因素约定均等或不均等份额,具体比例由双方自主决定。
(2)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位置及产权证书编号等情况、各自所占份额比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如日常管理、维修责任、处分权限等内容。
(3)财产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仅签字生效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要确保房屋份额约定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约定的份额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提醒:
财产约定书内容需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涉及房屋份额的约定,应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以保障约定份额能对抗第三人。
(一)财产约定书确定房屋份额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自由约定,既可以基于出资比例,按各自实际出资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明确份额,也可以考虑婚姻等因素约定均等或不均等份额。
(二)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情况、各自份额及相关权利义务等。
(三)财产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约定的房屋份额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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