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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包含的情形都有什么

马** 北京-大兴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21 17:09:42 439人阅读

重大过失包含的情形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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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过失判定的核心是行为人未达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程度,表现为疏忽或懈怠。
(2)医疗领域,医生违反基本诊疗规范,未做必要检查就手术,这严重背离了医生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极易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属于重大过失。
(3)运输行业,司机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明显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漠视,引发重大事故时,认定为重大过失合理。
(4)保管合同里,保管人不按约定保管物品,随意放置贵重物品且不采取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基本的保管责任,构成重大过失。
(5)商业交易中,企业盲目签约,不审查对方基本资质和信用,导致巨大损失,没有尽到交易中的审慎义务,属于重大过失。

提醒:
各领域都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重大过失行为,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1 2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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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医疗领域,医生应严格遵循基本诊疗规范,手术前做好必要检查,避免因疏忽导致严重后果。
(二)运输行业的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保障运输安全。
(三)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需按照约定妥善保管物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物品丢失。
(四)商业交易中,企业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基本资质和信用进行审查,谨慎签约,避免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表明在各类合同关系及行为中,相关主体都有尽到合理注意和履行义务的责任,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则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5-12-21 20:5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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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疏忽懈怠,没达到一般人的注意水平。实践中常见情形有:
医疗方面,医生违反诊疗规范,不做必要检查就手术并造成严重后果,算重大过失。
运输行业,司机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规引发重大事故,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按约定保管,随意放置贵重物品致其丢失,构成重大过失。
商业交易时,企业签约不审查对方资质和信用,盲目签约致损失,也属重大过失。

2025-12-21 19: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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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或懈怠未达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程度,在医疗、运输、保管合同和商业交易等领域有不同的常见表现。
法律解析:
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重大过失的判定关乎责任承担。在医疗领域,医生应遵循基本诊疗规范,未做必要检查就手术,严重违背了职业要求的注意义务,需为严重后果担责。运输行业里,司机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事故,这种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属于重大过失。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按约定保管物品的义务,随意放置贵重物品且不采取防范措施,构成重大过失,要对物品丢失负责。商业交易中,企业签约前对对方基本资质和信用不审查,盲目签约造成巨大损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属于重大过失。若遇到涉及重大过失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1 19: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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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是行为人因疏忽或懈怠未达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程度。在不同领域都有体现。医疗领域,医生违反基本诊疗规范,未做必要检查就手术造成严重后果;运输行业,司机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规引发重大事故;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未按约定保管物品致丢失;商业交易里,企业盲目签约未审查对方资质信用致损失,这些都属于重大过失。

为避免重大过失,各领域应采取相应措施。医疗行业要加强医生培训和监督,严格遵循诊疗规范。运输行业需强化司机安全教育,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义务,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企业在商业交易中要建立严格审查机制,对合作方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

2025-12-21 17:49:43 回复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或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对方贻误商机,或仅为戏耍对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普遍,但也并非鲜见。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2)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有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就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可能构成缔约责任也可能构成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情形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及类型:1、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2)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3)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即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撤回要约;(4)悬赏广告不成立或悬赏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5)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6)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7)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2、合同无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1)因一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认定合同未成立或确认合同无效;(2)依法需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未被批准、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而受到损失;(3)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权人追认,致使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3、合同被撤销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这主要指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未尽必要的通知、告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3)缔约一方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行为;(4)缔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因一方过错使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时应注意什么对缔约过失责任损失的确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甚至难以确定,尤其是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难把握。因此,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的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受损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缔约过失方予以赔偿。但该原则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除受损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其他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则应限于缔约过失方可预见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行时可以预期得到的平均利润。3、有因果关系,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即使有损失对方也不承担责任。4、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其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则应由缔约过失方来承担。5、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考虑超出履行利益的损失部分,但应严格掌握必要的、合理的支出费用。6、原则上精神损失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失受害人可以适用侵权行为责任要求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二、债务重组的特征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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