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实缴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该义务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公司是否破产都必须履行。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且该要求不受原出资期限的约束。若股东拒绝履行该出资义务,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足额缴纳未实缴的资金,同时股东还可能需要承担因未履行义务给公司及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这些缴纳的资金将作为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公司破产清算中股东出资义务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实缴范围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受公司是否破产或原出资期限的影响。
1.管理人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且该要求不受股东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限制。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若股东拒绝履行上述出资义务,除需足额缴纳未实缴的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因未履行义务给公司及其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股东补缴的资金将作为公司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因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影响。
(2)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且该缴纳义务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若股东未履行上述出资义务,除需足额缴纳未实缴的资金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因该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股东缴纳的未实缴资金将作为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股东应及时履行未实缴出资义务,避免因拒绝缴纳而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不同股东的认缴情况及公司债务状况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责任范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公司破产而免除。
(二)管理人会主动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要求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三)若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股东除需足额缴纳未实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因此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股东缴纳的未实缴资金将作为公司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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