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个人的房产,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丈夫无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明确赠与意愿的尊重和保护,保障了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2)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个人,如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丈夫可能享有一定份额。这种认定是基于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共有原则。
提醒:
父母赠与房产时,应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并留下书面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认定,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一)若父母想让赠与女儿的房产成为其个人财产,应明确作出赠与女儿个人的意思表示,比如订立书面赠与协议并注明仅赠与女儿。
(二)将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
(三)若担心日后产生纠纷,可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婚姻存续期,父母赠女儿房产,若明确是给女儿个人,房产属女儿个人财产,丈夫无份额。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赠与自己子女,属个人财产。
2.若父母未明确只赠女儿,如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赠给夫妻双方,丈夫或有份额。关键看赠与意思是否明确指向女儿个人。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女儿房产,若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个人,房产属女儿个人财产,丈夫无份额;若未明确,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丈夫可能有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赠与意思表示明确指向女儿个人,房产就属于女儿个人。反之,如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等未明确指向女儿个人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丈夫便可能享有一定份额。在处理此类房产赠与问题时,明确赠与意思表示至关重要。若大家在婚姻房产赠与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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