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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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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犯什么罪?有什么相关规定?

余** 新疆-昌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07 23:23:20 3377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的孩子不好好学习,和一些社会上的人混在了一起,打了架,请问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犯什么罪?有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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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由此你可知道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犯什么罪,希望帮到您。

2018-04-07 23: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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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存在显著区别。
1,犯罪念头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知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念头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分歧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集团,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集团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需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泛起。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集团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介入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2020-11-06 12:45: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解释》 第三条明确,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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