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电动车撞人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车辆技术状况的调查。
(二)若经检验、鉴定电动车与事故无关,当事人可要求交警立即退还车辆。
(三)事故双方可尝试自行协商,在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争取不扣留车辆。
(四)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确定时间,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后,若交警未通知领取车辆,可主动询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
2.电动车撞人事故中,若需调查责任认定、车辆技术状况等,交警可依法扣车。扣留期限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
3.若检验鉴定表明电动车与事故无关,应立即退还。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责任认定时,可不扣车。
4.扣车是为保障事故处理公正准确,明确责任、解决纠纷。
结论:一般交通事故中交警有权扣车,电动车撞人事故需调查时可扣涉事电动车,扣留期限通常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与事故无关应立即退还,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责任认定可不扣车。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扣车是为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准确,明确事故责任和妥善解决纠纷。在电动车撞人事故里,若要对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技术状况等调查,交警依法可扣留涉事电动车。扣留期限有明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若经检验、鉴定电动车与事故无关,应马上退还。并且在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况下可不扣车。若遇到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扣留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交警在交通事故中有依法扣留车辆的权力,电动车撞人事故中,若需调查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技术状况等,可扣留涉事电动车。扣留期限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
2.若经检验、鉴定,电动车与事故无关,交警应立即退还;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时,可不扣留车辆。
3.解决措施和建议: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若对车辆扣留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交管部门反映。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扣留车辆行为合法合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事故公正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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