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面对保险公司核实情况时,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配合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方便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真实性、责任归属、了解伤情及治疗方案。
(二)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笔录,要积极配合,准确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思,因为笔录具有法律效力。
(三)留存与保险公司沟通的相关记录,包括谈话内容、拍照记录等。
(四)若对保险公司行为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留存与保险公司沟通记录可视为以一定形式订立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1.保险公司到医院看伤者,旨在核实事故和伤情。会与伤者沟通事故经过,确认真实性与责任,伤者要如实说。
2.查看伤者病历等医疗资料,了解受伤程度和治疗方案,确定理赔范围。
3.可能会做询问笔录,有法律效力,伤者要配合并清晰表达。
4.会拍照留存相关情况。伤者要留存沟通记录,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保障权益。
结论:
保险公司到医院看伤者主要是核实事故情况与伤情,伤者应如实陈述、积极配合并留存沟通记录。
法律解析:
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情况和伤者伤情是为后续理赔做准备。与伤者沟通事故经过以确认真实性和责任归属,查看医疗资料判断理赔范围,询问笔录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行为都是合理且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所以伤者如实陈述和积极配合是应尽的义务。同时,留存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保障自身权益。若在与保险公司沟通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觉得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可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保险公司到医院看伤者,主要是为核实事故情况与伤者伤情。会通过与伤者沟通事故经过,确认事故真实性与责任归属;查看医疗资料,了解受伤程度与治疗方案以判断理赔范围;做询问笔录记录伤者陈述;拍照留存相关情况。
2.伤者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积极配合询问,准确清晰表达。同时要留存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包括谈话内容、拍照记录等。
3.若对保险公司行为有疑问,可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