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丧偶儿媳,如果已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续履行相应赡养责任,避免遗弃行为,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赡养,可与其他亲属协商解决赡养问题。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儿媳,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判断自身是否对公婆有扶养义务。若有扶养能力且被认定有扶养义务,应积极履行,不能拒绝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遗弃罪主体需对被遗弃者有法律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
2.通常儿媳对公婆无法定扶养义务,不是遗弃罪主体。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成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有遗弃行为可能构成该罪。
3.婚姻存续期,儿媳对无独立生活能力公婆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结合家庭实际判断有扶养义务的,也可能构成遗弃罪。
结论:
儿媳一般不是遗弃罪主体,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遗弃罪主体。
法律解析:
遗弃罪主体需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通常儿媳对公婆无法定扶养义务,所以一般不是遗弃罪主体。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若有遗弃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儿媳对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公婆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也可能构成遗弃罪,而扶养义务要结合具体家庭关系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大家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
1.儿媳通常不是遗弃罪的当然主体,因为从法律关系讲,儿媳对公婆一般不负法定扶养义务。
2.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儿媳可能构成遗弃罪主体。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若有遗弃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对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公婆,负有扶养义务且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也可能构成遗弃罪,而扶养义务要结合具体家庭关系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家庭成员间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明确自身义务。对于家庭扶养问题有疑问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社会也应加强宣传,倡导良好的家庭伦理和互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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