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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董* 辽宁-葫芦岛 股权咨询 2025.12.19 00:06:15 448人阅读

被执行人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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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转让股份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获得其书面同意,避免后续执行程序对转让所得采取措施。
(二)转让股份时,对股份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市场正常价格转让,防止因明显低价转让被认定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确保获得股东会等相关决议通过,保证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四)若发现被执行人擅自转让股份,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12-19 07: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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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转让股份,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若擅自转让,申请执行人可对转让所得采取执行措施。
2.转让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转让价格要合理,不能明显低价转让。
3.转让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按公司章程经股东会等决议通过。
4.擅自转让股份,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转让股份要兼顾各方权益、遵循法定程序,否则转让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2025-12-19 05:3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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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执行人的股份在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条件下可以转让,擅自转让可能被法院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转让股份有严格条件限制。其一,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这是因为股份转让会影响被执行人偿债能力,若未经同意,申请执行人可对转让所得采取执行措施。其二,转让行为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转让价格要合理,不能明显低价转让。其三,转让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等相关决议通过。若被执行人擅自转让股份,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所以,被执行人转让股份必须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如果遇到被执行人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04:1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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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股份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转让,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依法定程序进行,擅自转让可能被撤销。
2.具体而言,申请执行人同意很关键,因转让股份会影响偿债能力,未经同意,申请执行人可对转让所得采取执行措施。同时,转让价格要合理,避免明显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此外,转让需依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等相关决议通过。
3.为保障转让合法有效,被执行人转让股份前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获同意,确定合理转让价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股份转让情况,发现擅自转让及时申请法院撤销。

2025-12-19 02: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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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执行人转让股份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因为这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若未经同意,申请执行人可对转让所得采取执行措施。
(2)转让行为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转让价格要合理,不能明显低价转让,否则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
(3)转让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例如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等相关决议通过。若被执行人擅自转让股份,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提醒:
被执行人转让股份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债权人权益,否则转让行为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01:30: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7.“符合条件”(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冻结被执股份转让股份时都有哪些选择首先应选择股权内部转让。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被执行人的股权应优先考虑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执行中,执行应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认购被执行人股份。有两人以上要求认购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其他股东也可共同选定其他人(法人或自然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股权转让。双方合意转让股份,申请人对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没有异议的,执行应裁定确认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金额交付执行。受让方在付清执行金额或股权价金后,应裁定解除冻结措施;受让人为两人以上的,可逐一解除相应份额的冻结措施。其次选择公司回购清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变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强制执行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愿购买被执行人股份,又不愿接纳新股东,但公司愿继续保持人合性而减少注册资本,且公司回购被执行人相应股份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回购被执行人股份的减资方案提交临时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被执行人相应股份及表决权均不计入)的股东通过后,公司与被执行人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申请人对回购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没有异议的,公司购买、注销被执行人的相应股份,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将回购资金交付给执行。这样既又不损害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执行成本,又避免破坏公司的人合性。由于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较申请人有更密切的关系,可能签订虚假的转让、回购协议,以故意的宽松付款方式(如能为的一次支付故意为分期付款,能为现在给付故意为将来给付等)或虚假的低价损害申请人的权利,因此,应赋予申请人异议权。申请人认为付款方式过于宽松的,可主张以该价格直接抵偿(实为申请人同等价格的一次性现在支付);认为转让价格过低的,可以主张以更高的价格(以高于5%为宜,下同)抵偿债权而成为公司股东。因申请人的目的在于债权变现,股东的目的在于继续保持公司的人合性,申请人主张直接抵偿或以更高价格抵偿债权的,其他股东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申请人不愿直接抵偿或以更高价格抵偿债权的,执行可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其他股东或公司进行协商,调整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付款期限;协商不成,可将被执行人的相应股份进行评估、拍卖。第三选择股权对外转让。自执行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愿购买或其出价不为被执行人接受而内部转让不能,公司也回购不能的,执行可主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根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协商确定一个合理转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再次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给予5至10日的考虑期,公司、其他股东仍不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价格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执行可给被执行人指定不少于20日的对外转让期限,由被执行人寻找受让人,申请人、执行也可代为寻找。被执行人与受让人确定主要转让条件后,须报告执行审查。但如果转让条件低于此前对其他股东的通知,其他股东仍有优先购买权,执行应再次通知其他股东,自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仍不购买的,被执行人相应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价款交付执行,执行监督公司将被执行人相应股权转移至受让人名下。二、最后选择拍卖变现。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将被执行人的股权交付拍卖:(1)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协议转让付款方式过宽或价格过低,又不愿直接抵偿或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三方协商不成的;(2)在执行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3)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拍卖条件以整体拍卖、一次给付价金为原则,但如果股权价值巨大,也可分割拍卖或分期付款。在第(1)种情形下,以该协议价格为保留价、一次给付为条件交付拍卖,拍卖价高于协议价格5%以上,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被执行股权转让给买受人,拍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不能以高于协议价格5%以上拍卖的,被执行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协议生效,但其付款方式须经申请人同意或执行审查确定,否则按第(2)种情形处理。双方履行转让协议,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将相应价金交付执行。在第(2)情形下,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价格为保留价,以协商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拍卖,以此价格或更高价格拍卖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在第(3)情形下,应当将被执行股权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保留价交付拍卖。通常而言,只有在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确定以后,股东优先购买权所需的同等条件才能确定,因此,在拍卖程序中也要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第(2)、第(3)种情形下,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应当继续进行拍卖,且其他股东均有优先购买权。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经申请人同意,执行可以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申请人。拍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必要时可由申请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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