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开庭缺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一般可再次起诉,但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按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会按撤诉处理。通常情况下,这种按撤诉处理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若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而行政诉讼中,若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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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原告开庭缺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可再次起诉。按撤诉处理适用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
2.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受理费,又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法院应受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原告应重视开庭时间,提前做好安排,避免无正当理由缺席。涉及离婚案件需再次起诉时,要留意六个月的限制和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行政诉讼原告要及时处理诉讼费预交事宜,避免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原告开庭缺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一般能再次起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离婚案件较为特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法院会受理。
提醒:
不同类型案件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的规定不同,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便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一)一般民事案件按撤诉处理后通常可再次起诉,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六个月后再起诉;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六个月限制,可随时起诉。
(三)行政诉讼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要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这样法院才会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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