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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包含哪些

杨* 辽宁-阜新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12.18 17:34:14 475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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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需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这几个条件。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要素,其包含主管、管理和经手单位财物这三种不同形式的便利。主管体现为对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和使用等方面拥有决定权;管理是对单位财物进行直接的保管和处理;经手则是因工作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控制单位财物。
(2)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丰富多样。侵吞是把原本合法管理、使用的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窃取类似监守自盗;骗取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还有私分单位财物等其他方法。而数额较大是该罪入罪的重要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提醒:
企业应加强财物管理和监督,员工切勿因一时贪念实施职务侵占行为,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18 22: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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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单位发现员工有疑似职务侵占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物出入记录、员工操作流程记录、财务报表等,以确定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情况。
(二)对于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的人员,可进行内部调查谈话,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一旦确定员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且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单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2-18 20: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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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2.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是对财物有调拨等决定权;管理是直接保管处理财物;经手是工作中一定时间内控制财物。

3.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侵吞是将合法管理的财物据为己有;窃取如监守自盗;骗取是用虚假手段占有财物,还有私分财物等其他手段。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

2025-12-18 20: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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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务侵占罪需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条件。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有其特定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是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等决定权;管理是对单位财物直接保管、处理;经手是因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多样,有侵吞、窃取、骗取等,还包括私分单位财物等其他方法。并且,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要明确这些法律界限,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触犯职务侵占罪。若对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18 20: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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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涵盖对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决定权,直接保管处理权,以及因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控制财物的权力。
2.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多样,有侵吞合法管理使用的财物、监守自盗式的窃取、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还包括私分单位财物等其他方法。数额较大是入罪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明确。
3.为防范此类犯罪,单位应完善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权限,加强监督和审计。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守职业道德,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采取调查、报案等措施。

2025-12-18 19:10:50 回复

一、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有何表现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也是侵占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侵占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侵占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侵占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侵占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侵占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侵占罪论处。二、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有何表现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也是侵占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侵占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侵占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侵占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侵占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侵占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侵占罪论处。二、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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