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时,应做好费用先行垫付的准备,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
(二)若经鉴定构成伤残且事故责任明确,及时与责任方沟通,按责任比例要求其承担鉴定费用。
(三)当双方都有责任时,和对方协商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
(四)若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事故,依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和鉴定费承担比例。
(五)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等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可作为确定交通事故中责任方赔偿范围包括鉴定费的依据。
1.车祸伤残鉴定费通常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支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按“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自行鉴定需先垫付费用。若构成伤残且责任明确,责任方按比例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
3.机动车和非机行人事故,非机行人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机动车无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责任,鉴定费也按此划分。诉讼时,法院会明确承担方。
结论: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通常由主张鉴定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时需先支付费用。若经鉴定构成伤残且事故责任清晰,责任方要按责任比例承担该费用。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若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鉴定费也按此责任划分承担。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承担方。若您在车祸伤残鉴定费用承担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车祸伤残鉴定费用通常先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需先付费。若构成伤残且责任明确,责任方按比例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则按各自比例分担。
2.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为例,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鉴定费也按此划分。
3.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承担方。
建议受害人在鉴定前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保留好费用凭证。责任方应积极配合责任认定和费用承担。若对鉴定费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车祸伤残鉴定费用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先垫付。若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需先自行支付费用。
(2)若鉴定结果构成伤残且事故责任清晰,费用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
(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事故中,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鉴定费也按此责任划分承担。
(4)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承担方。
提醒:
在车祸后进行伤残鉴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不同案情鉴定费承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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