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债权额对应的抵押物可二次抵押。财产抵押后,价值超出担保债权的部分能再次抵押,但不能超余额。
2.最高额抵押里二次抵押被认可。多个抵押权并存时,已登记的按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按债权比例。
3.二次抵押有风险,后顺位权人受先顺位制约,抵押物价值不足时可能无法足额受偿。抵押权人要充分评估。
结论:
最高债权额对应的抵押物允许二次抵押,但有余额限制,二次抵押存在风险,抵押权人需评估价值与风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财产抵押后,若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余额。在最高额抵押里,二次抵押也被认可。当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然而,二次抵押有风险,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先顺位抵押权制约,若抵押物价值无法清偿全部债权,后顺位抵押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因此,进行二次抵押时,抵押权人要充分评估抵押物价值和风险。若您在二次抵押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最高债权额对应的抵押物可二次抵押,在最高额抵押中二次抵押也受认可。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后,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能再次抵押且不得超出余额。
2.当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则。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按债权比例。
3.二次抵押存在风险,后顺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受先顺位抵押权制约,若抵押物价值不足,后顺位抵押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
4.建议抵押权人进行二次抵押时,充分评估抵押物价值和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允许最高债权额对应的抵押物进行二次抵押,但财产抵押后再次抵押不得超出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2)在最高额抵押里,二次抵押是受认可的。当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二次抵押存在风险,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先顺位抵押权制约。若抵押物价值无法清偿全部债权,后顺位抵押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因此抵押权人进行二次抵押时需充分评估抵押物价值和风险。
提醒:
进行二次抵押时要准确评估抵押物价值,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进行二次抵押前,抵押权人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当前价值进行评估,明确扣除首次抵押担保债权后的余额部分,确保二次抵押不超出该余额。
(二)详细了解首次抵押的相关情况,包括债权数额、还款期限、抵押合同条款等,预估首次抵押债权到期时抵押物的剩余价值。
(三)在签订二次抵押合同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保障自身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专业解答最高额抵押权转让是被允许的,但是需要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也是不得影响其他的担保物权人的利益的。在我国的担保物权的抵押权的规定中,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如果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