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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不管该怎么做

甘* 重庆-长寿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18 07:17:36 366人阅读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不管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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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病重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强制义务。病重方维护权益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先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申请调解,促使对方履行扶养义务。二若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起诉时需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身患病情况所需费用数额以及对方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事实。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绝履行,病重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具体范围或法律程序的操作细节存在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2025-12-18 11: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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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病重而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时,病重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1.寻求基层组织调解。病重方可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这些组织介入调解,通过沟通协调促使另一方认识到自身义务并主动履行扶养责任。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无果,病重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起诉时需准备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用以证明自身患病的事实、所需的医疗及生活费用,以及对方未履行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况。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病重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手段确保扶养费的支付到位,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2025-12-18 10: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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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病重导致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扶养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支付医疗费用等。

(2)若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病重方可以向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调解申请,由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促使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3)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病重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起诉时需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以证明自身患病情况、所需费用及对方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事实。

(4)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病重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病重方应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医疗相关证据,若对方持续拒绝履行扶养义务,需尽快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案情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18 09:2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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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对方直接给付扶养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病重方可以直接向另一方提出支付扶养费的请求,说明自身病情和实际生活、医疗所需费用。

(二)申请基层组织调解。若对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病重方可以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申请调解,由这些组织介入沟通,推动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未能解决问题,病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起诉时需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自己患病情况、所需费用以及对方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事实。

(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病重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确保扶养费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5-12-18 07:5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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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当一方身患重病时,另一方若拒绝照顾或承担相关费用,即侵犯了病重方的合法权益。

病重方可以先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求助,由这些基层组织介入调解,推动对方履行应尽的扶养责任。

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病重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起诉时需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自身病情、所需开支及对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义务,病重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得到落实。

2025-12-18 07:49:0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案情简介:妻患重病丈夫嫌弃诉离婚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夫妻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离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离婚的,不一定会支持。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案情简介:妻患重病丈夫嫌弃诉离婚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夫妻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离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离婚的,不一定会支持。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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