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属管辖虽规定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排除其他法院和协议变更,但当事人仍能提管辖权异议。若认为受理法院不符专属管辖规定,可提出异议。
2.法院受理后会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上诉。
3.当事人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异议,不然可能失去提异议的权利。
结论:
专属管辖存在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法院非专属管辖法院时可提出,法院审查后根据情况处理,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解析:
专属管辖虽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和当事人协议变更,但当事人若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专属管辖规定,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后会审查,若异议成立,会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不过,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可能无法再提出。如果您在专属管辖或管辖权异议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属管辖虽由法律强制规定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他院管辖与协议变更,但当事人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当认为受理法院不符专属管辖规定时,当事人可提出。
法院受理后会审查,异议成立就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为保障权益,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逾期丧失权利。同时,提出时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增强异议的说服力。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法律分析:
(1)专属管辖明确规定了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与当事人协议变更,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保障了特定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准确性。
(2)即便有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专属管辖要求,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3)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会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4)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可能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
提醒:
当事人要把握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若遇到专属管辖相关问题且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若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非专属管辖法院,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丧失权利。
(二)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会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异议会被裁定驳回。
(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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