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入职首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却扣除相关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返还被扣款项,并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若单位扣除社保费用却未实际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说明扣费原因并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效,需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扣费事实。后续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并补缴社保;二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被扣费用、补缴社保,若因未交社保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如果劳动者对维权流程不熟悉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入职首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却扣除相关费用时,劳动者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返还不当扣除的费用。
1.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收集证据
与用人单位主动沟通,要求其说明扣除社保费用却未实际缴纳的原因,并督促其及时补缴社保。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扣费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其改正并补缴所欠社保费用。
3.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却扣费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4.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扣取的社保费用,并补缴入职首月的社保。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还可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分析:
(1)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扣取社保费用的原因,并及时补缴入职首月的社保。
(2)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扣费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
(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4)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5)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扣取的社保费用,并补缴入职首月的社保;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可同时主张赔偿。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需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一)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说明扣钱原因,并督促其及时补缴社保。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扣费事实的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
(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补缴社保。
(四)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扣取的社保费用,并补缴社保。若因未交社保造成损失,可同时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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