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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因事故受伤要求额外赔偿怎么算

赵* 重庆-南川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18 01:31:57 485人阅读

对方因事故受伤要求额外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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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可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己方是否全责。
(二)判断额外赔偿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对于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按以下方式计算:
-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经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为准。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
-护理费依据护理级别和期限计算。
-营养费按医生建议及伤情酌定。
(三)计算赔偿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工作证明、收入流水等。
(四)若对方要求不合理,通过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赔偿合理性及数额。
(五)协商不成,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18 06: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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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若己方承担全部责任,需判断额外赔偿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额外赔偿涵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后续治疗费按实际或鉴定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算;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和期限计;营养费依医生建议和伤情定。
3.计算赔偿要依据票据、证明等,如医院诊断、费用清单、工作证明、收入流水。
4.若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协商不成,让对方诉讼,由法院裁判。

2025-12-18 05: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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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己方全责时,对于合理的额外赔偿要求需判断是否有法律依据,计算赔偿要依据相关证据,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举证反驳,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在己方全责的事故中,额外赔偿涵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为准;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期限计算;营养费按医生建议和伤情酌定。计算这些赔偿需依靠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工作证明、收入流水等相关票据和证明。若对方要求不合理,可通过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赔偿的合理性和数额。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让对方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若在处理这类事故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05:1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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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事故赔偿,明确责任划分是关键。若己方全责,面对额外赔偿要求,要判断其是否有法律依据。
2.额外赔偿涵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鉴定必然发生为准;误工费按有无固定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期限确定;营养费结合医生建议和伤情酌定。
3.计算赔偿需依据相关票据、证明等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的工作证明、收入流水等。
4.若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赔偿合理性与数额。
5.若协商不成,可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裁判。

2025-12-18 03: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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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明确责任划分。若己方全责,面对额外赔偿要求,需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2)额外赔偿包含多项内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为准;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期限计算;营养费则按医生建议和伤情酌定。
(3)计算赔偿时,需依靠相关票据和证明等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的工作证明、收入流水等。若对方要求不合理,可通过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赔偿的合理性和数额。
(4)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判。

提醒:
处理事故赔偿时,要妥善保存各类证据。若对赔偿要求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18 03:22:55 回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医疗期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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