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异议审理时被执行人破产,执行程序要中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暂停。
2.若执行异议涉及债务人财产,执行法院要把材料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3.若执行异议为排除执行标的强制执行,因执行程序中止,异议审查也暂停,等破产程序处理财产后再定。
4.若针对执行行为,法院根据破产进展决定继续审查或等有结果后再审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结论:
执行异议审理阶段被执行人破产,执行程序应中止,执行异议审查视情况暂停或依破产程序进展决定是否继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若执行异议涉及债务人财产,执行法院需将相关材料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当执行异议旨在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因执行程序中止,异议审查也应暂停,待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处理分配后再处理。若是针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会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决定继续审查或等破产程序有一定结果后再审查,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执行异议审理阶段被执行人破产,执行程序需中止。这是基于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也应随之停止。
2.若执行异议涉及债务人财产,执行法院要把相关材料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3.对于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处理方式有别。若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鉴于执行程序中止,异议审查应暂停,待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处理和分配后再处理。若执行异议针对执行行为,法院可依据破产程序进展,决定继续审查或等破产程序有一定结果后再审查,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建议执行法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及时中止执行程序,高效移送相关材料。在处理执行异议时,根据不同类型和破产程序进展妥善安排审查,确保债权人权益。
法律分析:
(1)当执行异议审理阶段被执行人破产,执行程序需依法中止。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优先清偿。
(2)若执行异议涉及债务人财产,执行法院应将相关材料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以确保破产程序能统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3)对于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处理方式不同。若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因执行程序中止,异议审查也应暂停,待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作出处理和分配安排后再处理。若针对执行行为,法院可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决定是否继续审查或待有一定结果后再审查。
提醒:
在执行异议审理遇被执行人破产情况时,当事人应关注破产程序进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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