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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伤害顾客判几年刑

黄* 湖南-张家界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17 08:47:11 342人阅读

店员伤害顾客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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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伤害顾客的判刑年限需结合伤害程度、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并非固定数值。

1.若造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形下,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伤害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行为、是否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判刑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025-12-17 13: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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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店员伤害顾客造成轻微伤时,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若造成顾客轻伤及以上伤害,店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分为三个层级: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法院在判定具体判刑年限时,会综合考量多种情节,包括犯罪动机、伤害手段、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表现、是否对顾客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这些因素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提醒:
店员伤害顾客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伤害程度及具体情节,不同情况对应的处罚不同,若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12-17 12: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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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店员造成顾客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二)若造成顾客轻伤以上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若造成顾客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若造成顾客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具体判刑年限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伤害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赔偿顾客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2-17 12: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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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伤害顾客造成轻微伤时,不构成刑事犯罪,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是否自首立功、是否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

2025-12-17 10:3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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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店员伤害顾客的判刑年限需根据伤害程度及具体情节确定,轻微伤不构成犯罪,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依法量刑。
法律解析:店员伤害顾客后,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法律责任。一是造成轻微伤时,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二是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量刑分三种情形: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三是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是否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这些因素会影响最终判刑结果。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2025-12-17 09:05: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二、顾客在店里摔伤责任由谁承担商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店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商店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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