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下,只有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责任。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追讨,且依法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自由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只要债务到期未清偿,就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若无特别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结论: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责任承担条件不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后,才能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若无当事人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对保证责任的类型认定、责任承担范围或追偿权行使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保证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二者在责任触发条件、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1.一般保证的责任承担需满足特定前提。只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2.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方式更为灵活直接。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经过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若无特殊约定,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应权利,但该追偿行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具有顺序性。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履行保证义务。
(2)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承担无顺序限制。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可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提醒:
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需确保不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剩余债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中,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只有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