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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包括什么

王* 广西-钦州 著作权咨询 2025.12.15 06:02:23 348人阅读

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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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含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难计算时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1-5倍赔偿。
2.实际损失按作品销量减少、许可收入降低算,违法所得即侵权获利。
3.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法院综合多因素判500元-500万元赔偿。
4.赔偿数额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

2025-12-15 10: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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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包含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1-5倍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时,法院判赔500元-500万元,赔偿含制止侵权合理开支。
法律解析: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多样。实际损失可从作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收入降低等方面计算,违法所得是侵权人侵权获利。若这两者难以确定,可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对于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会在相应数额基础上进行1-5倍的惩罚性赔偿。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时,法院会综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在500元-500万元之间确定赔偿金额。并且,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也包含在赔偿范围内。如果遇到著作权侵权赔偿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5 08:1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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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涵盖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相应数额基础上1-5倍赔偿。

1.实际损失可依据作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收入降低等计算,违法所得即侵权人侵权获利。当无法确定二者时,法院综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性质后果等,判赔500元-500万元。
2.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建议权利人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作品销量和收入变化凭证,以便准确计算损失。同时,保存好维权费用票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15 07: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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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有多种计算方式。首先包含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像因侵权致使作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收入降低等都可作为计算依据。
(2)也涵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即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的利益。
(3)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参照该权利使用费赔偿。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上述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4)若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法院会综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5)赔偿数额还需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提醒:
著作权侵权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5 06: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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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时,先明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可通过作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收入降低等来计算。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再去确定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即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的利益。

(三)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上述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四)若仍无法确定,法院会综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赔偿数额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5-12-15 06:11:0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著作权受到侵害怎样维权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3、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4、网页设计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5、链接侵权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6、下载侵权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3、网络抄袭与剽窃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4、网页设计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5、链接侵权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6、下载侵权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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