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期望和承受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损失,参考过往类似租赁情况的损失数据,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
(三)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自身的过错可能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使其既能够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司法实践里,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一般违约金不超合同标的额30%,如100万标的额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约定不超30万较合理。
3.租赁房屋时,虽可自由约定违约金,但过高有调整风险,需综合考量,确保约定公平合理且有约束性。
结论:
租赁房屋时,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但过高可能面临调整,需综合考虑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里,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违约金不超合同标的额的30%。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标的额100万,违约金约定不超30万较合理。因此,租赁房屋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量,使约定既具约束性又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您在租赁房屋违约金约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过高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衡量违约金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定,通常不超合同标的额30%。
2.对于租赁房屋,双方虽能自由约定违约金数额,但过高会有被调整的风险。
3.建议在租赁房屋约定违约金时,充分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可能性、双方过错可能等因素,使违约金约定既对双方有约束作用,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避免因约定过高而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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