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郴州法律咨询 > 郴州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被母亲抚养长大男孩能索赔吗

被母亲抚养长大男孩能索赔吗

谢** 湖南-郴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14 08:55:22 429人阅读

被母亲抚养长大男孩能索赔吗

其他人都在看:
郴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郴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在抚养过程中遭受虐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要求施虐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他人过错导致父母抚养孩子支出不当增加,需保留好费用支出的凭证,如发票、缴费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
(三)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监护人要及时带孩子就医,保存好医疗费用清单、护理记录等,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四)因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需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判断与自身情况的关联性,若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14 13:45:02 回复
咨询我

1.仅“被母亲抚养长大”不能作为索赔法定事由,需明确具体索赔情况。

2.若存在侵权行为,如抚养中受虐待、因他人过错使抚养支出不当增加,可考虑索赔。

3.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监护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包括医疗费等。

4.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要分析政策法规及关联性判断索赔。索赔需依侵权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

2025-12-14 13:00: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仅“被母亲抚养长大”不存在可索赔法定事由,有其他侵权行为如抚养中受虐待、他人过错致抚养支出不当增加、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等情况,或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且有相关依据时,可考虑索赔,需依据具体侵权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能否索赔及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索赔需有法定的侵权事实。“被母亲抚养长大”是正常的抚养关系,不构成索赔理由。但如果存在如抚养过程中的虐待行为,这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益;他人过错导致父母抚养孩子支出不当增加,属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时,要结合具体政策法规判断是否可索赔。若遇到类似可能涉及索赔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权益和索赔途径。

2025-12-14 12:19:22 回复
咨询我

仅“被母亲抚养长大”无索赔法定事由,索赔需依据具体侵权事实和法律规定。
1.若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如抚养中遭受虐待、因他人过错使父母抚养支出不当增加等,可考虑索赔。解决措施是收集相关证据,如虐待的医院诊断证明、支出增加的费用凭证等。
2.因他人侵权致孩子受伤,监护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各项费用票据,以便后续索赔。
3.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且有索赔依据的,要具体分析政策法规及关联性。需详细研究政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定索赔可行性。

2025-12-14 10:53:3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仅“被母亲抚养长大”本身不构成可索赔的法定事由,索赔需有明确具体的侵权行为。
(2)若在抚养过程中存在虐待等侵权行为,或是因他人过错使父母抚养孩子支出不当增加,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索赔。
(3)当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监护人能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4)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影响孩子成长时,要依据具体政策法规和关联性判断能否索赔。

提醒:
索赔需有确切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侵权情形对应不同索赔范围,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4 10:53:31 回复

两个案例,都能成立。但这不是抚养费,而是扶养费。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无论是其形式还是其内容,都构成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集中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什么范围的亲属间存在扶养关系,扶养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发生实际扶养关系的顺序和条件等都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并且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和变更。2、扶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债乃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合同之债,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之债。作为法定之债,其特征在于法律针对某种社会现象,径行规定特定当事人之间如发生某种法律事实,则依法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权利方有权依法请求义务方为特定行为,义务方则有义务为该特定行为。扶养关系正好符合这类特征,因此,我们说扶养关系实质就是一种法定之债。3、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扶养关系的主体双方必须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扶养权利义务具有人身属性,也就是说,权利必须由特定的本人享有,不得发生转移、继承,同样义务的履行也须特定的义务人承担。4、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在社会福利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亲属或家庭保障对社会中“弱者”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尤其是当今人口老化现象严重,老年人口剧增,社会保障压力大而社会、政府难以承受的状况下,传统的亲属扶养保障更显得必要。因此,案例一、二中,虽然有特定的具体情况,但共性是,小孩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不变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是要承担他们的扶养费的。除非长大成人的小孩,没有扶养能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