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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破产而无力补偿员工怎么办

孙** 上海-宝山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13 12:42:23 302人阅读

公司破产而无力补偿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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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无力补偿员工时,员工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等违法行为还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时员工权益保障需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员工应及时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员工需在此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应得补偿。其次进入破产财产分配环节,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属于第一清偿顺序,若破产财产足够则全额清偿,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此外若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遇到公司破产无力补偿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3 19: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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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无力全额补偿员工时,员工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若股东存在违法出资行为还可向股东追责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1.员工应及时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员工需在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补偿项目,确保自身权益被纳入破产清偿的范围。

2.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属于第一清偿顺序。若破产财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员工可获得全额补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则按比例对员工进行清偿。

3.向违法出资的股东追责。若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欠员工的补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此补充获得应得的补偿。

2025-12-13 18:2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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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需及时申报债权。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员工应在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应得的补偿,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2)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属于第一清偿顺序。若破产财产足以覆盖该顺序所有债务,员工可获得全额补偿;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3)追究股东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欠员工的补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员工需按时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丧失受偿权利;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应收集相关证据并向破产管理人反映,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2-13 16:5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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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无需主动申报职工债权,但需关注管理人公示的清单。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调查职工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债权,并列出清单公示。员工若对清单内容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等待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属于第一清偿顺序。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第一顺序债务,员工将按比例获得清偿。

(三)若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欠员工的补偿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2-13 15:1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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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及时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员工要在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等待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员工的工资、补偿等属于第一清偿顺序。财产足够时员工可获全额补偿,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追究违规股东责任。若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欠付的员工补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13 13:15: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案例:爸爸的一个朋友由于要开一家公司,但是资金不足,爸爸和他是好朋友。于是就向爸爸借了60万块钱去创业,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而且还负债500万,自己目前把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押了,还是不够,那么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请问: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回答: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从上面律师的回答中我们可以得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你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判决用债务人的现有的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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