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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区别处理。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将该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仍归该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即出售该房屋所得款项中,对应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分割给另一方。
2025-12-13 19: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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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卖掉该房屋所得的款项,性质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的形态从房屋转化为货币,不改变其个人所有的属性。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该房屋。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卖房款中对应该部分的金额需分割给另一方。
提醒:
离婚涉及婚前购房分割时,应保留购房合同、首付支付凭证、共同还贷记录等证据以明确权益;若对补偿金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13 19: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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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建议出售后将款项存入专属账户,避免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合,防止因财产混同导致无法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出售时需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建议出售前与对方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保留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法院准确计算补偿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13 17:3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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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范畴。婚后出售该房屋所得的钱款,依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需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登记方独自承担债务。同时,登记方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这部分金额需从卖房所得中分配给对方。
2025-12-13 17: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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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需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出售该房屋所得款项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性质不变,因此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对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明确,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卖房款中对应这部分的金额应分割给另一方。如果在离婚时遇到房屋分割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的补偿计算方式或协议处理方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3 17:01: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