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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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这体现了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2)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3)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基于赠与关系的特殊规定。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涉及购房时间、出资、登记等多因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需争取该房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双方可准备婚后共同出资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合理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通常为个人财产,离婚归该方。
2.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让法院判,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3.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明确赠与己方子女并登记在其名下,是个人财产。判断房屋归属,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和登记情况。
结论:
离婚时房子归属需依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购买若无特殊约定通常是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明确赠与己方子女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也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和购房情况紧密相关。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婚后购买的房子,在无特殊约定时,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离婚房产分割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状态等因素判断。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一般为个人财产,离婚归该方。
2.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像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会考虑双方贡献等因素决定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
3.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可就房产等重要财产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归属。涉及离婚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时,及时收集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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