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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不给分包钱工人怎么办

罗* 湖南-湘潭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5.12.13 13:27:40 442人阅读

总包不给分包钱工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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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权途径如下: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责令总包或分包付工资,逾期不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交书面申请,不服结果可在规定时间起诉。

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若建设或施工单位违法导致欠薪,需先清偿再追偿。

2025-12-13 1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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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人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发包等致拖欠工资需先行清偿再追偿。
法律解析:
工人维权有多种合法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让其责令总包或分包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还能责令加付赔偿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对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起诉至法院。工人也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另外,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况,需先清偿工资再进行追偿。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13 16:2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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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权途径多样且有保障。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等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形,需先行清偿再追偿。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可责令加付赔偿金。工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调查。
2.申请劳动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需提前了解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
3.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
4.若存在违法发包等情况,工人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2025-12-13 15:0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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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该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还可责令加付赔偿金,这能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形成一定的威慑。
(2)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起诉,这为工人提供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
(3)工人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能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4)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追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人能拿到工资。

提醒:
工人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且不同途径有不同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规定,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12-13 14:4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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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工资被拖欠问题时,工人可优先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责任方支付工资,若逾期未支付,还能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二)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人还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支付工资,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四)若存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追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025-12-13 14:24:59 回复

解答如下,十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2,提供履约保证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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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3 34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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