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等伤者出院才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认定书制作时间规定,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若等伤者出院才出具认定书,会因伤者出院时间不确定,影响事故处理效率。因此认定书出具以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完成为依据,而非伤者出院。
为确保事故处理顺利,相关部门应加快调查、检验鉴定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促进事故责任认定书尽快出具。
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明确规定,并非以伤者出院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4)伤者出院时间难以预估,若等其出院才出具认定书,会使事故处理效率降低。只要相关调查、检验鉴定工作完成,认定书就会及时出具。
提醒:
事故当事人应了解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避免因误解而延误后续处理。不同事故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事故,当事人要清楚认定书的出具时间规定,避免因误解等原因与交警部门产生不必要的沟通障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认定书,可向交警部门询问进度。
(二)对于涉及检验、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可关注检验、鉴定工作的进展,以便知晓认定书的大致出具时间。
(三)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促进事故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等伤者出院才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伤者出院时间不定,等其出院再出认定书会影响处理效率。只要调查、检验鉴定完成,就会及时出具,不以伤者出院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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