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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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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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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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属于公诉案件,其性质决定了被害人无法自行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责。
(2)虽然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追诉,但他们的态度在案件中具有一定作用。当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并出具谅解书时,司法机关量刑会将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3)即便被害人不追究,只要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检察院依然会依法提起公诉。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才不会追究刑责。
提醒:
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虽有影响但不是关键决定因素。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一)被害人若想表达态度,可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二)即便被害人不追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仍会依法提起公诉。
(三)若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特定法定情形,犯罪嫌疑人可不被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1.寻衅滋事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决定是否追究刑责,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2.被害人态度有一定影响,若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量刑时会从轻考量。
3.即便被害人不追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仍会公诉。只有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才不追究刑责。
结论:
寻衅滋事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追究刑责,不过其谅解态度在量刑时有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检察院仍会公诉,特定法定情形可不追究。
法律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寻衅滋事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公诉案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主体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而非由被害人决定。虽然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但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被害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就不用承担责任。只要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依旧会依法提起公诉。只有在满足特定法定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等情况时,才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寻衅滋事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责,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这是基于公诉案件性质,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2.被害人态度有一定影响,其谅解及出具的谅解书会被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意愿的适当尊重和对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表现的肯定。
3.即便被害人不追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仍会依法提起公诉。只有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才可不追究刑责,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建议: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严格把握法定情形,确保法律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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