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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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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陈** 上海-嘉定区 离婚咨询 2025.12.12 10:18:32 312人阅读

夫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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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案件管辖通常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有不同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像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了解这些管辖规定,能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准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对离婚案件管辖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2 17: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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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案件管辖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特殊情形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先明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以便准确确定管辖法院,提高诉讼效率。若不确定管辖法院,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立案庭。

2025-12-12 16:1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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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案件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和被告参与诉讼。
(2)在特殊情形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为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情况。

提醒:离婚案件管辖规则较复杂,不同案情适用的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确定管辖法院。

2025-12-12 14: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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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要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那么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三)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双方都被注销户籍,到被告居住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5-12-12 12: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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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025-12-12 11:30: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抚养费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抚养费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抚养费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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