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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离婚彩礼如何处理

邓** 辽宁-营口 彩礼咨询 2025.12.11 11:11:37 391人阅读

女方先提离婚彩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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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应返还。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需返还。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要返还。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彩礼不返还;但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2-11 16: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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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是否返还与谁先提离婚无关,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
若没办结婚登记,或办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2.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不返还。
但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情况等,酌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3.女方先提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彩礼返还情况。

2025-12-11 15: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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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先提离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与哪方先提离婚无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形,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在实践中,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通常不返还,但如果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所以,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而非哪方先提出离婚。如果遇到彩礼返还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14: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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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处理不取决于哪方先提离婚,而是看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法定返还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若男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2.实践中,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不返还。不过,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3.建议双方在涉及彩礼问题时,首先依据法定情形判断。若存在争议,可收集共同生活、彩礼使用等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2025-12-11 12:2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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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彩礼的处理并非取决于哪方先提出离婚,核心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返还情形。比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使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况。
(2)对于后两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作为条件的,在此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3)在实际情况中,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不予返还。然而,要是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提醒:
彩礼返还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11:31:50 回复

对于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女方先提离婚有什么风险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吃亏。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离婚财产的分割与谁提出离婚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大多时候,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会为了尽早解除婚姻关系,答应男方一些不合理的财产要求,但这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只是离婚当事人双方自己协商的结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离婚,原则都是一样的: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二、女方提离婚要返还彩礼吗离婚彩礼返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并不是女方提出离婚就必须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因此,单方离婚所需要的条件,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条件。但是,单方离婚已经表明,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因此是不可能采取协议离婚的。因此,单方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下述情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就会准许单方提出的离婚请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应判决离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应作出离婚判决。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应做出离婚判决。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人民理应作出离婚判决。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四项规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此项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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