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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过户房产死后能否追回要视情况而定。若过户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为附条件赠与但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继承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愿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则通常无法追回。
1.若基于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继承人可收集聊天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2.若是附条件赠与且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继承人可凭借继承人身份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3.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思且无撤销情形,因房产所有权已转移,原所有权人无处置权,继承人也不能要求收回。建议在过户前明确自身意愿和目的,考虑是否附条件;若有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2025-12-11 12: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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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前过户房产后若想在死后追回,可撤销情况会被法律支持。若过户基于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继承人收集相应证据,像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2)若过户属于附条件赠与,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继承人能以继承人身份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3)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通常无法追回。因为房产所有权自过户时转移,原所有权人失去处置权,继承人也不能要求收回。
提醒:
生前过户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若有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11 11: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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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生前过户房产基于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继承人要收集如欺诈聊天记录、胁迫录音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二)若过户为附条件赠与,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继承人可凭继承人身份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三)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思且无撤销情形,因房产所有权过户时已转移,原所有权人无处置权,继承人无法要求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11 10:1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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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过户房产后想死后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过户,继承人收集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向法院提撤销之诉。
2.若为附条件赠与,受赠人没履行义务,继承人能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3.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愿,无撤销情形,则通常无法追回,因过户后房产所有权已转移。
2025-12-11 09:0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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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前过户房产死后能否追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存在可撤销情形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过户,若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撤销情形则通常无法追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房产过户是基于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继承人可收集如欺诈聊天记录、胁迫录音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若过户属于附条件赠与,而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继承人能以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不过,若过户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因房产所有权自过户时起已转移,原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不再有处置权,继承人也不能要求收回。若你在房产过户及追回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1 07:46: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