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向派出所了解案情,但要按规定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派出所应依据案件阶段和具体情况,依法向律师提供相应信息。
(三)若涉及国家秘密、侦查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派出所可不告知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特定情形下,律师能向派出所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委托律师可向办案机关了解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
2.律师了解案情要依法依规,需出具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3.派出所依案件阶段和情况,依法向律师提供信息,但涉及秘密内容可不予告知。
4.律师了解案情利于保障嫌疑人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
结论:
律师在特定情形下能向派出所了解案情,需依法依规进行,派出所按情况提供信息,涉及保密内容可不予告知。
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受委托律师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律师了解案情时,需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派出所会依据案件所处阶段和具体状况,依法向律师提供对应信息。但对于国家秘密、侦查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派出所可选择不告知。律师了解案情,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有积极作用。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律师在特定情形下可向派出所了解案情,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受委托律师有权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这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处理。
2.律师了解案情需依法依规进行,要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派出所应根据案件阶段和具体情况,依法向律师提供相应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侦查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可不予告知。
4.建议律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去了解案情,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信息提供机制,明确不同案件阶段可提供信息的范围和标准,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法律分析:
(1)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受委托律师具备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律师保障嫌疑人权益的重要权限。
(2)律师向派出所了解案情必须依法依规,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证明自身身份和委托关系的合法性。
(3)派出所会依据案件所处阶段和具体情形,依法向律师提供相应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侦查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时,有权不予告知。这既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也维护了案件侦查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提醒:
律师在了解案情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避免违规获取信息;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了解案情的具体操作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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