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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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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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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时间如何计算

史* 重庆-江北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10 14:14:35 491人阅读

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时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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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分情况而定。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
2.在十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规定。若考验期内无违规、新罪、漏罪,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为确保缓刑制度有效实施,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察。犯罪分子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自律,积极改造。同时要向群众普及缓刑知识,提高公众对缓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5-12-10 18: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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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一审宣判后,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若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
(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考验期内无违规、新罪、漏罪,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违反规定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提醒:缓刑考验期内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17:2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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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积极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保持与考察机关的沟通。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谨慎交友,避免不良影响。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可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25-12-10 16: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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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是对罪犯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日即判决生效日,一审宣判无人上诉、抗诉,期满生效;上诉或抗诉的,二审判决宣告日为确定日。
2.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守法、服从监督等。若没违规,也无新罪、漏罪,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反之,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5-12-10 15:5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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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个月缓刑期在一年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无违规及新罪、漏罪,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违规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有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在这十个月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若能严格遵守且无新罪、漏罪,考验期满就无需执行原判刑罚;一旦违反规定,就会面临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如果对缓刑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2025-12-10 14:40: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情形,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故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二、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理由如下:1、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里,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明确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见最高人民印发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2、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是一种特殊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又暂不执行其刑罚。因此,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一定期限,看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是十分必要的。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3、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4、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1999年7月1日刑事法律文书改革后,法律文书样式中要求将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写入判决书。如果将缓刑考验期从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无法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反,宣判时间是确定,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体现判决书的严肃性。5、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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