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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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婚内都有过错时,离婚判定遵循多方面规则。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过错非唯一决定因素。
2.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双方都有过错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不必然平均分割。
3.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条件更优的一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大,非单纯看过错。
4.因双方均有过错,通常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可先友好协商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商时保持理性,充分考虑子女利益;若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是否准予离婚问题上,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婚内双方的过错情况并非决定离婚与否的唯一要素。即便双方都有过错,只要符合感情破裂条件,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2)财产分割时,首先鼓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鉴于双方都存在过错,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而非简单平均分割。
(3)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哪一方抚养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就更大,过错并非决定性因素。
(4)因双方均有过错,通常不能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是否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不能仅依据过错情况决定是否判离。
(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不一定平均分割。
(三)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看哪方抚养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而非只看过错。
(四)离婚损害赔偿:双方均有过错,通常不能向对方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是否准予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判离,过错并非唯一判定依据。
2.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双方都有错时,按过错程度综合考量,不必然平分。
3.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谁条件好谁更可能获得抚养权,不单纯看过错。
4.离婚损害赔偿:双方都有过错,通常不能向对方索赔。
结论:
双方婚内都有过错时,法院判离以感情是否破裂为重要依据;财产分割综合考量过错程度等因素;子女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通常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判定中,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过错不是判离的唯一决定因素。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双方都有过错时会综合判断,不必然平均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而非单纯看过错。并且因为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您在类似离婚纠纷中有疑问,想更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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