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打闹致对方受伤责任归属需依不同场景判断。校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校外,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减少学生打闹等危险行为的发生。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当伤害发生后,各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伤害事件,首先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若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当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3)在校外,未成年人打闹致他人受伤,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损害,先从其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提醒: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应履行好管理职责。不同案情责任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
-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不担责,否则需承担责任。
-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需看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才担责。
(二)在校外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校内情况:在学校等教育机构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闹受伤,教育机构担过错推定责任,能证明尽责可不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担责。
2.校外情况:未成年人校外打闹伤人,监护人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伤人,先从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结论:
未成年打闹致使对方受伤,责任归属依不同情况而定。校内需看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及教育机构是否尽责,校外由监护人担责。
法律解析:
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其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担责。而在校外,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损害,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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