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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会不会出现失效情况

何** 湖北-仙桃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2.10 05:57:29 414人阅读

工伤认定书会不会出现失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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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认定书一般不会失效,但在有证据证明结论错误、经法定程序重新认定,或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原认定等特殊情形下会失效,正常无法定纠正情形时持续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通常是有效的,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然而,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认定不服,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若复议或诉讼结果改变原认定,原工伤认定书就不再有效。同时,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若发现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也可自行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所以,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法定纠正情形下,工伤认定书才会失效。如果遇到工伤认定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11: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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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书通常持续有效,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凭据。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失效,有证据证明结论错误时可经法定程序重新认定。
2.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认定不服,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若复议或诉讼结果改变原认定,原工伤认定书就不再有效。
3.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若发现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可自行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
4.建议相关人员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仔细审查,若有异议及时按法定程序提出。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循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2025-12-10 10:1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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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工伤认定书不会失效,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2)若有证据证明工伤认定结论错误,可通过法定程序重新认定。比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认定不服时,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或诉讼结果改变原认定,原工伤认定书就失效了。
(3)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若发现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可自行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

提醒:遇到工伤认定相关问题,若对结果有异议,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9:4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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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证据证明工伤认定结论错误,可通过法定程序重新认定。比如收集好能证明结论有误的材料,按规定流程申请重新认定。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申请书,启动相应程序。
(三)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发现认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会自行撤销原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此时只需配合行政机关的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025-12-10 09: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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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书通常不会失效,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凭证。

2.若有证据证明结论错误,可经法定程序重新认定。对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结果改变原认定,原认定书失效。

3.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发现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等,可自行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认定。若无法定纠正情形,认定书持续有效。

2025-12-10 07:53: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商品房认购书房屋认购书也称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开盘前,与有意向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签订后可退定金的情形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是无效的。总之,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商无需退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不一定要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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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2 70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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