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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提供伤情鉴定该咋办

李** 安徽-安庆 司法鉴定咨询 2025.12.10 05:54:21 324人阅读

对方不提供伤情鉴定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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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事侵权纠纷中,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让其出示伤情鉴定结果,以便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阶段,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据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
(2)在刑事案件中,若对方是被害人且不提供伤情鉴定,办案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配合。若对方拒绝,可能对其诉求主张产生不利影响。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注意保留好与对方沟通及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9: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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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侵权纠纷中,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出示伤情鉴定结果,以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在诉讼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按举证规则分配责任,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定。
(二)刑事案件中,若对方是被害人且不提供伤情鉴定,办案机关可依法要求其配合。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2025-12-10 08:2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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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侵权纠纷:先与对方协商,让其出示伤情鉴定以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诉讼时向法院说明,法院会分配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提供,法院会作不利推定。

2.刑事案件:若对方是被害人且不提供鉴定,办案机关可要求其配合。对方拒绝可能影响诉求主张,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调查收集证据保障权益。

2025-12-10 08: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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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方不提供伤情鉴定,在民事侵权纠纷和刑事案件中处理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时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可要求被害人配合,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调查。
法律解析:在民事侵权纠纷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求对方出示鉴定结果有助于妥善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依据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这是为了保障公平和证据的合理运用。在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有权力要求被害人配合伤情鉴定,因为这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若被害人拒绝,可能会影响其诉求主张。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10 07:2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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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不提供伤情鉴定应分民事和刑事两种情况处理。在民事侵权纠纷中,若对方不提供,先协商要求其出示鉴定结果解决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在诉讼阶段向法院说明,法院依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作不利推定。
2.解决措施与建议:在民事纠纷里,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留存协商记录。进入诉讼后,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配合法院调查。
3.在刑事案件中,若对方是被害人且不提供鉴定,办案机关可依法要求其配合。对方拒绝可能影响诉求主张,当事人可请求办案机关调查收集证据。
4.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应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供已知线索,协助其调查取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06:38: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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