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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被拘留人,检察院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加上审查的7日,最长37日。
2.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决定,可能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15日。改变管辖的,从新检察院收到案件起算期限;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每次移送后重新计算期限。
2025-12-10 07: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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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关押涉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审查逮捕一般7日内决定,特殊情况最长37日;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速裁程序有不同时间规定,改变管辖重新计算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且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被拘留人的逮捕,正常情况下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最长可达37日。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10日内应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若改变管辖,从新的检察院收到案件起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0 06: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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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关押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有不同时间规定。审查逮捕时,一般7日内决定,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从提请到决定共37日。审查起诉阶段,通常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10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可延长至15日。
2.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时间规定,提高审查效率,避免超期关押。对于复杂案件,可提前做好人员调配和资源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同时,应加强对审查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拖延现象。对于补充侦查,要严格控制次数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反复侦查。
2025-12-10 04: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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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被拘留人的逮捕时,检察院通常需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总计可达37日。
(2)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若改变管辖,审查起诉期限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时间可能有变化。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4: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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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审查逮捕阶段,若被拘留人情况正常,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后,检察院会在7日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检察院动态。若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共37日,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做好相应准备,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案件检察院会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延长至15日。若改变管辖,要从改变后检察院收到案件日起算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期限,相关人员要清楚期限变化,配合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025-12-10 04:0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