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婚妇女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未婚男财物,配偶通常可主张要回;若为其个人财产,一般难要回,但附条件赠与等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应协商一致。已婚妇女擅自将共同财产给未婚男,侵害配偶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配偶能以无权处分为由要求未婚男返还。若财物是已婚妇女个人财产,在无特殊情况时,赠与行为通常有效,难以要回。不过若存在附条件赠与等情况,可按具体情形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如果遇到此类财产纠纷,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已婚妇女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未婚男财物,配偶可主张要回。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擅自给予他人的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平等处理权,配偶能以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返还。
2.若财物是已婚妇女个人财产,通常较难要回。不过,若存在附条件赠与等情况,可依据具体情形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
建议:当配偶发现此类情况,先确定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可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是个人财产有附条件赠与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决定是否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当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若已婚妇女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未婚男财物,此行为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配偶可基于无权处分,要求未婚男返还财物。
(2)个人财产方面,若财物是已婚妇女个人财产,通常较难要回。但要是存在附条件赠与等特殊情形,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撤销赠与,进而要回财物。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先明确财产性质。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要回;若为个人财产则需看是否有特殊情形。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已婚妇女给未婚男财物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通过与未婚男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以无权处分为由要求其返还财物。
(二)若财物是已婚妇女个人财产,但存在附条件赠与等情形,配偶可协助已婚妇女收集证明附条件未达成等可撤销赠与的证据,再与未婚男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赠与要回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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