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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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多了,分手后对方叫我还房租费和日常生活一起还
你好!同居生活期间的开支属于共同支出,不是借款,不存在偿还一说。
2026-01-21 05:33:39 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归还房租费和日常生活费用需要分情况来具体分析:
关于房租费
1. 共同居住且共同受益
- 如果房租是用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在同居期间双方都实际居住并享受了居住权益,一般情况下,这种房租支出属于共同生活成本。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付的房租是比较难得到支持的。因为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共同使用房屋,都从中获得了利益,这种费用的支出通常视为双方共同的消费。
- 例如,你们租了一套房子共同居住了五年多,房租一直由对方支付,但你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那么对方在分手后要求你返还全部房租,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
2. 一方单独使用
- 若该房屋虽然是用房租租赁,但实际上主要是由对方个人使用(比如你因工作等原因长期不在此居住,而对方独自使用该房屋),那么对方可能有理由要求你适当分担部分房租。不过,对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或者使用的程度较低。
关于日常生活费用
1. 日常消费
- 日常生活中的食品、水电费、燃气费等共同消费的费用,和房租类似,通常被视为共同生活成本。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进行这些消费,分手后要求返还这些费用一般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持双方共同的生活而支出的,属于正常的生活开销。
- 比如,在同居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一起外出就餐等费用,都属于此类共同消费,分手后对方要求你返还这些费用通常不合理。
2. 特殊情况
- 如果存在一方为另一方单独支出的费用,比如对方为你购买了价格昂贵的个人物品(如高档首饰、名牌包包等),且有证据证明是基于恋爱关系为你个人购买的,在分手后,对方可能有权要求你返还。这可能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恋爱关系结束,赠与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对方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对方要求你归还这些费用,而你认为不合理,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并表明你的立场。如果协商不成,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积极应对,收集能够证明费用性质和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消费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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