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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庭上调解后撤诉会怎样

朱* 安徽-滁州 离婚咨询 2025.12.09 09:58:45 485人阅读

离婚诉讼庭上调解后撤诉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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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诉后若想离婚,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要等六个月期满后再起诉,且再次起诉前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诉求的充分证据。
(三)被告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的限制,若被告想离婚,可随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5-12-09 14: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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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调解后撤诉,本次诉讼结束,法院不再审理判决。若原告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不受限。

2.撤诉后婚姻关系存续,双方仍要履行夫妻权利义务。若能达成一致,可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3.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六个月期满可再起诉,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等诉求。

2025-12-09 13: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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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庭上调解后撤诉,本次诉讼终结,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婚姻关系存续,可协议离婚或六个月期满后再起诉。
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调解后撤诉,法院便不再审理和判决该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不过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约束。撤诉后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仍需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之后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若不能,原告可等六个月期满再次起诉,且要准备好充分证据证明诉求。在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情况复杂多变,每个人的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难题,无论是涉及撤诉、再次起诉,还是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09 13: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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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庭上调解后撤诉,本次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审理判决。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则不受限。
2.撤诉后婚姻关系存续,双方仍需履行夫妻权利义务。若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3.若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可在六个月期满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诉求,以增加胜诉几率。

2025-12-09 12: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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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庭上调解后撤诉,代表本次诉讼程序结束,法院不会再对该离婚案审理和判决。这是诉讼程序的正常终结方式之一。
(2)原告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约束。此规定是为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启动诉讼程序。
(3)撤诉后婚姻关系依旧存续,夫妻双方仍需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若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在六个月期满后可再次起诉,且再次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诉求。

提醒:
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要留意时间限制和证据准备;不同离婚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1:11: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离婚开庭后调解和好要撤诉吗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或双方和好,方可向递交离婚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的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又称行政调解程序,它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它属于民间性、行政性调解类型的一种。我国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里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指人民(司法机关)以外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中,诉讼外调解里面最主要的类型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就离婚纠纷所进行的调解。离婚抚养费支付形式的变通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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