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归属依情况而定,办理过户登记或赠与合同公证未过户且办理过户后归受赠方;未过户且未公证,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房产归赠与人,但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房产归受赠方。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较强效力,不可撤销,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人协助过户,过户后房产归受赠方。而未过户且未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房产仍归赠与人。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即便未过户也不能随意撤销。如果在夫妻房产赠与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若已办理过户登记,依据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规定,房产归受赠方。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未过户,赠与不可撤销,受赠方可要求赠与人协助过户,过户后房产归受赠方。若未办理过户且合同未公证,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房产归赠与人,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相应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赠方若想确保获得房产,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2.若暂时无法过户,可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赠与人若要撤销赠与,需注意赠与合同是否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法律分析:
(1)当夫妻间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由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依据,所以房产归属受赠方,产权发生转移。
(2)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未过户,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赠方具备要求赠与人协助完成过户的权利,过户后房产归受赠方。
(3)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且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可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房产依旧归赠与人。
(4)若赠与合同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即便未过户,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提醒:夫妻赠与房产时,建议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或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涉及公益道德性质赠与,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房产,受赠方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担心赠与人撤销,可安心使用和处置房产。
(二)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未过户的,受赠方应及时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维护自身权益。
(三)未办理过户且合同未公证的,赠与人可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受赠方要注意及时督促办理过户。
(四)若赠与合同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即便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可随意撤销,受赠方可依据合同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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