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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欠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李** 山西-太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07 13:24:24 362人阅读

故意欠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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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欠钱不还和诈骗不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隐瞒手段骗取财物。而普通欠款基于真实借贷,只是没按时还钱。

2.判断是否为诈骗,要看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故意和欺诈手段。编造理由骗钱且不打算还,可能是诈骗。

3.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即便故意拖延,按民事纠纷处理,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追款。

2025-12-07 20: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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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若借款时无非法占有故意,仅是未按约定还款,多为民事纠纷;若借款时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相且无归还意图,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普通的欠钱不还是基于真实借贷关系,只是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重点在于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是否使用欺诈手段。若借款时编造虚假理由骗钱且不打算归还,就可能构成诈骗,像编造投资项目骗钱后挥霍。而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即便故意拖延,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追讨欠款。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20: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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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欠钱不还通常不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而普通欠钱不还是基于真实借贷关系未履行还款义务。
2.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及是否采用欺诈手段。若借款时编造虚假理由、隐瞒情况且无归还意图,可能构成诈骗,像编造投资项目骗钱挥霍不打算还。
3.若只是因客观原因如经营失败无法还款,即便故意拖延,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
4.对于普通的欠钱不还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

2025-12-07 18:5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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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欠钱不还与诈骗存在本质差异。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普通欠钱不还是基于真实借贷关系,只是未履行还款义务。
(2)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在于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故意及是否使用欺诈手段。若借款时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相且无还款意图,可能构成诈骗。
(3)若因客观原因如经营失败等导致无法还款,即便故意拖延,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追讨欠款。

提醒:在借款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怀疑对方构成诈骗应及时报警,普通欠款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7:0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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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诈骗与普通欠钱不还,要关注借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欺诈手段。有非法占有故意且用欺诈手段获取款项的可能构成诈骗。
(二)若遇到普通的故意欠钱不还,可先尝试协商,友好沟通达成还款协议。
(三)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共同的朋友、调解机构等介入。
(四)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2-07 15:16: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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